轉自:蘭州公安(ID:lzsgaj-110)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普及,電子商貿活動和其他許多基于網絡的人際交往大量出現,電子文件已經成為傳遞信息、記錄事實的重要載體,它給我們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給違法犯罪提供了空間和手段。
今天,小編帶你走進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電子物證檢驗室,零距離探秘警方如何破解“犯罪密碼”。
“沉默的現場知情人”
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電子物證檢驗室主任
公安部青年人才庫成員
省公安廳專業技術人才
在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電子物證檢驗室主任萬學永的帶領下小編帶著強烈的好奇心走進了電子物證檢驗室。
實驗室內,民警穿著白色防塵服,戴著手套,眼睛聚精會神注視著面前的電腦屏幕。房間內,擺滿了林林總總高端精密的儀器設備:介質預檢區、鏡像克隆區、手機檢驗區、配備存儲介質取證塔、手機取證終端等。這樣的場景,讓小編仿佛置身在電影中FBI電腦高手的工作環境里。
萬學永告訴我們:電子信息就是“沉默的現場知情人”,我們的任務就是展現這個“沉默的現場知情人”所掌握的案情。在信息時代,電子信息已經成為物理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處不在的電子信息默默記錄了各種各樣的“痕跡”。
據了解,2017年度,電子物證室共受理電子物證案件400余起,出具電子物證案件檢驗報告300多份,檢驗數據量超過4000GB。
“尋常人眼中的數字、符號組成的滿屏亂碼,在我們這里都有可能是線索,或是"犯罪日記"。”萬學永說,他們都能從大量的碎片化電子數據中分析出重要的電子證據。
在“5.17非法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中,送檢檢材取證難度大,電子數據無法完全提取,電子物證室技術人員克服困難,經過無數次實驗,最終將涉案的近2萬余張圖片文件數據全部提取,逐一篩選,為整個證據鏈的形成及定罪量刑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
“人會說謊,但證據不會”
《法證先鋒》中有句經典臺詞:“人會說謊,但證據不會。”剛入警不久的電子物證檢驗室民警范迪告訴我們,印象最深的案件當屬電子證據取證技術為辦案人員找準案件突破方向,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為偵破案件提供關鍵的技術支持。
“韓某等人幫助他人考試作弊案”,該案為全省第一起團伙化、系統化無線網絡協助他人作弊案件,沒有成型的取證方法和技術支持,而且嫌疑人對犯罪事實拒不承認,對作弊行為全部否認,對審訊很不配合。電子物證室技術人員克服檢材量多、時間短、任務重,技術難度大等困難,多次對作弊技術手段進行實驗論證、對作弊設備進行應用還原。通過檢驗,檢驗出大量作弊數據,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成功的將整個案件的作案手法、作弊設備的可用性進行了完整的還原,當犯罪嫌疑人面對從其手機提取的涉案數據后,很快就徹底放棄抵抗并交代了其利用無線網絡協助他人作弊的犯罪事實。該案也為全省同類型案件在偵查破案、證據提取、移送起訴、量刑定罪提供了成型的經驗。
電子證據不僅是上帝之眼,有時候還是上帝之口
“當電信網絡詐騙也“互聯網+"以后,危害程度即呈幾何級數增長,涉案金額少則百萬,多則上億。對于網絡電信詐騙案件來說,證據體系更多的向電子證據傾斜。因此,關于電信網絡案件中電子證據的分析就變的非常重要且關鍵。”電子物證室民警張雪欽告訴我們。
在“4.10系列電信詐騙專案”中,犯罪嫌疑人通過互聯網通信軟件,冒充受害人單位領導實施詐騙,誘騙受害人向指定賬戶匯款,受害人信以為真,被騙走一百多萬元。案件受理后,面對幾十部手機,電子物證室技術人員對送檢檢材進行緊急取證,從三萬余條交互信息中篩選與案件相關的內容,通過對檢材內數據進行碰撞及深度解析,準確、完整的提取出涉案數據,明確了案件關系網,甄別出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的證據,為案件的進一步偵辦提供了強有力的線索,為刑事訴訟提供了充分的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犯罪的主觀故意,歷來是審查判斷的重點,這也是讓檢察官、法官感到最為棘手的問題。電子證據的出現,可以在定程度上,解決這個證明難題。證據,如上帝之眼,而電子證據不僅是上帝之眼,有時候還是上帝之口。
“道魔之間的斗法相伴相隨,生生不息。不管是主動設防還是被動還擊,我們都必須時時學習、緊跟科技發展,全身心投入才能爭取制高點,才可能生存并發展。“萬學永告訴我們。
2013年修改之后的《刑事訴訟法》和2015年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均將“電子數據”納入法定證據,與視聽材料并列為第八種刑事訴訟材料,這是我國證據種類在立法上的一大進步。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規范了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
站在新起點,電子物證室將增強業務學習,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信息化為引領,以偵查破案為核心,進一步加強檢驗鑒定的工作能力,更多、更準、更快地為偵破案件提供最直接的證據支持。